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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,落實宣導師生自我防護觀念
發佈單位:輔導室   日期:2020/06/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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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17日臺教學(五)字第1090086920號 函辦理。 二、近期發生多起校園內學生傷人或自傷,為防範校園肇生重 大校安事件,重申強化校園安全檢核機制,落實各項校安 應變措施,完善校園整體安全維護: (一)提醒學生上學勿單獨太早到校,放學不要太晚離開校 園,務必儘量結伴同行或由家人陪同,絕不行經漆黑小 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。 (二)同學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,課餘時避免單獨留在教室, 不單獨上廁所,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,確保自身 安全。 (三)課後社團及課後照顧班或自習班級之教室應集中配置, 減少放學後樓層出入口動線,便於加強管控人員出入, 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,應立即通知師長。 (四)遇陌生人問路,可熱心告知,但不必親自引導前往,應 隨時注意自身安全,切勿聽信他人的要求,交金錢或隨 同離校。 (五)在校外發現陌生人跟隨,應快速跑至較多人的地方或周 邊最近愛心(便利)商店,並大聲喊叫,吸引其他人的注 意,尋求協助。 三、落實校園門禁安全管制及依作息時段(含上、放學時段)於 校園及周邊指派人員實施巡邏,對於可疑人、事、物應提 高警覺,儘速通報協處,預防校園危安事件發生。 四、針對校園周邊繪製危險熱點地圖並公告及宣導,另於開學 後1個月內完成校園安全環境檢測,於每學期應辦理人為災 害演練,精進校屬人員應變能力。 五、各校應利用相關課程或集會時機,加強師生安全意識,及 被害預防觀念教育。 六、請依「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」與轄區警政單位保持聯 繫與合作,以有效即時應處突發事件。 七、學校校長、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,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, 請加強導師學生輔導知能及安全異常辨識能力。 八、請貴管行政機關督導轄屬學校執行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