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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教署特殊教育網路中心」中建置特殊教育助理人員增能課程平臺
發佈單位:輔導室   日期:2020/12/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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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 一、查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 人員進用辦法」第6條第5款規定,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 助理人員,應接受學校(園)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三十六 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;每年並應接受學校(園)或各級主 管機關辦理九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。 二、國教署為增進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相關知能,於 「國教署特殊教育網路中心」(網址:https://www.aide. edu.tw/ischool/publish_page/0/)中建置特殊教育助理 人員增能課程平臺,貴校可妥善利用本平臺資料,並轉知 校內人員多加利用。 三、檢附網頁說明圖一份。